一份纪检监察建议书 追回农村集体资金

日期:2024-04-07来源:云南法治网作者:李建梅 李家志点击:32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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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我们通知你明天15时到江边乡纪委接受谈话。”元谋县江边乡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拨通龙街村委会小平地村小组长杨某某的电话。

工作人员为何要打这通电话?事情还得从一封联名举报信说起。

此前,江边乡纪委监察室收到来自该乡小平地村多名群众联名举报信,检举控告江边乡龙街村委会小平地村小组长杨某某,农村有几项集体收入去向不明,怀疑被其占为己有,开会个人说了算等问题。

“群众反映问题,应立即调查核实,作出精准回应,绝不能让群众诉求‘石沉大海’,让村民寒了心。”该乡纪委监察室立即向元谋县纪委监委汇报该举报事项后,按照元谋县纪委指示随即组织乡纪委工作人员投入初核工作。

调查核实工作组深入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调取该村相关档案台账资料,进行细致核实了解,对群众反映事项逐项细致比对。核实清楚后,又深入村组,找村委会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对部分群众开展入户走访。

“老哥,杨某某平时怎么样?你对他有什么意见吗?”

“大婶,你对杨某某的工作表现满意吗?”

经过一番走访调查,大家都异口同声地指出了村上房屋租金、占地补偿款、村集体卖砂款等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在收集民意时,走访群众均表示对杨某某村务不够公开透明、开会独断专行、听不进群众意见建议等履职不力的行为不满意。

“群众的呼声在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该乡纪委监察室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武器”,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对村小组进行精准“点穴”,对症下药,并督促立行立改、及时整改,以监督力量推动群众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快速高效解决。

通过该乡纪委监察室跟进监督、跟踪督办,杨某某将村集体卖砂款3000元、房屋租金收入2900元、移动公司修建信号基站占地补偿款3500元,合计9400元如数存入集体账户中。

结合群众反映的杨某某漠视群众利益、履职不到位、决策不民主等问题,该乡纪委监察室立即向乡党委作了汇报。经该乡党委研究后,按照相关程序召开群众会等,撤换该村小组长。

执纪者说

农村集体“三资”关乎群众利益,一分一毫都不容许侵占。下一步,将加大对乡(镇)、村两级干部监督力度,深入查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力,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守护民生福祉。 (李建梅 李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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