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元谋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向阳,中共党员,元谋县江边乡龙街村委会小平地村村民,2022年10月28日20时3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安树生,中共党员,元谋县凉山乡冷水箐村委会石夹箐二队村村民,2022年11月15日1时4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元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元谋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