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元谋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姚晓刚,中共党员,元谋县元马镇翠峰社区沙地村村民,2023年5月17日21时3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陆志高,中共党员,元谋县凉山乡大水井村委会曹家村村民,
2023年5月17日21时5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李金荣,中共党员,元谋县元马镇禾阳村委会禾阳新村村民,
2023年5月18日22时4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怀阳,中共党员,元谋县物茂乡凹鮓村委会回塘新村村民,2023年5月19日21时1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元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元谋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