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元谋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肖建和,中共党员,元谋县凉山乡冷水箐村委会石夹箐二村村民小组长,2023年1月15日20时2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普学有,中共党员,元谋县羊街镇平安村委会平安村村民,2023年1月16日19时4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段云辉,中共党员,元谋县老城乡苴那村委会橄榄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2023年1月18日02时0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常洪武,中共党员,元谋县林业和草原局退休职工,2023年1月19日00时2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元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元谋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