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元谋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国江,中共党员,元谋县羊街镇羊街村委会大村村民,2022年11月20日21时0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周明有,中共党员,元谋县黄瓜园镇海洛村委会小那别村村民,2022年11月9日21时3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方 杰,中共党员,元谋县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7月11日21时2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元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元谋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