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谋县纪委元谋县监委学习制度

日期:2021-02-01点击:7920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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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学习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特别是国内外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管理等优秀文明成果;中央和省、州、县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要求,重点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条   学习对象。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学习方式。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周一课堂”、专题辅导、报告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根据个人情况确定。集中学习要有记录,个人自学有笔记。县纪委县监委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以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为重点,认真搞好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发言,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八次。学习内容结合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全体干部职工还要抓好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法宣在线学法和《学习强国》的学习。

第四条   学习时间。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周一课堂”学习原则上每周一举行一次,并结合工作实际可视情况灵活统筹安排。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初开展一次,党小组学习活动以党小组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

第五条   学习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由县纪委县监委宣传部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党支部、组织部、办公室等部室配合组织开展好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平时定期经常性的集中学习活动由组织部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

第六条   其他学习。外出学习及各种业务培训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提出方案,报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审定,外出学习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干部公布一次;机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在职学历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的,由个人提出申请,交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按程序提交讨论后报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离职参加学习的,要事先交接好工作,处理好工学矛盾。培训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习纪律。学习实行签到考勤登记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应准时参加集中学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须向主持学习的县纪委县监委领导请假。

第八条   学习考核。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情况纳入年终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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